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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9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6日

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推进《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落实落地,加快建设世界级港口群,提升山东港口服务国家战略、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枢纽作用和支撑能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形势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港口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港口是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坚持一流标准,把港口建设好、管理好,努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为国家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港口发展面临新的更高要求。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要求港口更好发挥枢纽作用,畅联全球海上大通道,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全球供应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港口增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高能级港口群,完善集疏运体系,发展专业化高效率现代物流,推动降低全社会运输成本;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要求港口融合联动、减污降碳,促进形成富有竞争力的临港产业集群和现代航运服务产业集群,推进港口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世界级港口群,是山东适应新形势、抢抓新机遇、打造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RCEP、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发展机遇,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立足“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突出战略引领和改革创新,持续深化港口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升港口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高标准推进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构建以青岛港国际枢纽海港为中心,日照港、烟台港国家主要港口为两翼,威海港、潍坊港、东营港、滨州港地区性重要港口为支撑,与津冀苏辽港口紧密合作互动的发展格局,为引领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强力引擎。

(三)总体目标。加快建设安全便捷、智慧绿色、经济高效、支撑有力、融合开放的世界级港口群。到2025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20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4000万标准箱,港口能力规模、服务效率、智慧绿色发展水平全球领先。港航供应链高效协同,建成通达全球的双循环陆海物流网络,形成完善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和对外开放更加深入,港区城区园区深度融合,建成高能级临港产业支撑体系。口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形成科学的港口治理体系。青岛港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位居前列、晋位升级,日照港、烟台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其他港口发展水平整体跃升。

二、实施六大提升行动

(一)打造服务全球的一流港口基础设施。

1.建设世界级专业化码头集群。重点实施52项工程,续建、新建、改造一系列集装箱、大宗干散货、原油、LNG、件杂货、客滚码头泊位和配套堆场、罐区。到2025年,新建成深水泊位20个,万吨级以上泊位总数达到380个。(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沿海各市政府,省港口集团)

2.提高通航保障能力。重点实施11项工程,加快建设一系列港口航道、锚地和防波堤设施,强化航道常态化疏浚维护,加快推进沿海航路和大船锚地的规划选划工作,进一步提升山东港口群靠泊掩护、锚地避风和通航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沿海各市政府,省港口集团)

3.强化港口服务功能。建成东北亚国际集装箱运输、客滚运输“两个主枢纽”,国际大宗干散货中转分拨、东北亚油品储运、中国粮食储运“三个集散基地”。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潍坊煤炭储运基地、日照港口型粮食物流核心枢纽,打造服务功能齐全、竞争优势突出的综合性港口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沿海各市政府,省港口集团)

4.完善综合集疏运体系。加强港口与腹地的交通衔接,重点实施18项工程,新建、改造一批港口集疏运高速公路、铁路、管道、传送廊道等设施,推进既有管线互联互通、集约利用。大力实施重要港区集疏运铁路“最后一公里”畅通工程,加快推动小清河与潍坊港、广利港、莱州港、龙口港海河联运。到2025年,新建改建港口集疏运高速公路620公里,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超70%,输油管道总里程超过2400公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沿海各市政府,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山东海洋集团)

(二)打造全球领先的智慧绿色平安港口。

5.建设国际一流的智慧港口。建设数字孪生港口,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智慧服务、超大型港口智慧运营、海上智慧交通管理、港口安全智慧监管“四大平台”,建设世界级港口群(中国山东)超算、智慧绿色港口技术创新、港航人工智能训练应用“三大中心”,推进传统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升级改造、日照港大宗干散货智慧绿色示范港区建设、智慧港口重大装备全自主关键技术研发和船海岸一体化智能协同创新,推动省部共建国家级科研平台。到2025年,新增新兴技术应用示范场景30个,新增自动化泊位5个。(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省科技厅,省港口集团)

6.建设清洁低碳的绿色港口。加快推进港口碳达峰、碳中和,强化港口扬尘管控措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和利用,建设港区分散式能源、海水制氢设施,推动岸电使用常态化。开展油品码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到2025年,新建港区发电风机30台、光伏发电设施20万平方米,建成零碳码头4个、零碳港区1个,形成零碳港口标准1项,争取获评中国绿色港口、亚太绿色港口12个,非液体散货作业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配备率不低于80%,港口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占综合能源消耗比重不低于6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山东海事局,沿海各市政府,省港口集团)

7.建设本质安全的平安港口。开展港口水域安全评估,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推进导助航设施完善、老旧码头技术改造,按程序开展停工停产危险品罐区处置工作。推动港口安全从事后应急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建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风险清单,构建安全闭环管理机制。落实港口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统筹港口陆域和水域溢油、消防能力建设,将港口应急预案体系和危险货物应急消防工作纳入城市应急体系,健全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激励惩戒措施,到2025年,沿海港口运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A级及以上企业占比超过5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山东海事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沿海各市政府,省港口集团)

(三)打造通达全球的双循环陆海物流网络。

8.优化海上航线网络。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航线配置,扩大集装箱中转规模,推进集装箱运输一体化集约化发展,深化与国际班轮公司合作,形成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五大优势航线组群。完善内贸直达航线和外贸内支线体系。到2025年,外贸航线总数达到278条,集装箱中转量达到740万标准箱,占比超过18%。(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山东海事局,省港口集团)

9.畅通陆向物流网络。推进“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和沿黄陆海大通道建设,强化山东港口群与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通,构建以瓦日、新菏兖日、德龙烟、胶济铁路和青连—蓝烟铁路等为骨架,众多内陆物流枢纽为节点,直通山东港口群的陆向综合物流体系。支持相关企业在河南焦作、甘肃武威和重庆、新疆等地区优化完善内陆港布局,推进设立中亚物流节点。到2025年,内陆港总数达到50个。(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

10.完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至中亚、欧洲集装箱跨境海铁联运,至蒙古、俄罗斯的海陆联运业务,建设济南、青岛、临沂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推动沿黄城市共建海铁联运中转基地,深化中欧班列(齐鲁号)合作联动机制。启动威海至仁川整车运输试运行,稳定运营“日韩陆海快线”。推进海港与河港、空港、内陆港“四港”联动。到2025年,中欧班列累计开行总量超10000列;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420万标准箱,保持全国领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山东监管局、山东海事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省港口集团、山东高速集团、山东海洋集团)

(四)打造辐射全球的港航供应链服务体系。

11.提升航运服务业辐射能级。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鼓励发展船舶融资租赁、债券融资、供应链金融等航运金融新业态,推动建立全产业链航运金融平台。鼓励金融企业在山东港口城市设立航运金融服务机构,拓展国际结算等业务,支持开展港口、航运保险新业务。建设中国北方船舶交易和服务中心,促进船舶资源要素集聚。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船舶加注业务,争取获批船舶保税油加注资质,打造东北亚保税油、低硫油、低碳转型替代燃料加注中心。推动提升国际海事法律服务功能,开展国际海事仲裁业务合作,支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山东港口开展仲裁业务。加快打造青岛现代航运综合服务示范区。到2025年,青岛市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排名达到全球第13名,其中航运服务排名达到全球第17名。(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海事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省港口集团、山东海洋集团)

12.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高标准建设山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青岛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中国北方国际油气中心、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增强交易平台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做强山东港口“港云仓”电子仓单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新华·山东港口大宗商品指数体系,搭建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培育世界级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商。到2025年,大宗商品平台交易额达到5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港口集团)

13.建设中国北方生活消费品分拨中心。优化海外仓布局,集聚全球优质生活消费品供应链资源。拓展国内仓储、分销渠道,重点建设济南、青岛分拨中心和日照、西安、烟台、威海等分拨基地,集成生活消费品进出口、流通加工、分拨配送、贸易金融、电商服务等功能,形成优势分拨网络。开展冷链集装箱港航服务提升行动,提高冷链运输港口服务品质。到2025年,建成海外仓8个,国内分拨中心2个、分销基地10个,基本形成“济青双中心、沿黄多基地”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港口集团)

14.培育港航综合运营主体。持续深化港口一体化改革,促进港口管理统一高效运营。研究推进港航一体化发展,整合全省核心港口、航运资源,实现一体化管理运营,放大品牌效应。推进海港、河港协同联动,拉长产业链条,提升服务能级。推进省骨干港口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支持推进港口运营、产业投资、建设开发、物流贸易、海上运输、邮轮文旅、高端装备、科技研发、职教医养等主业板块发展壮大。大力拓展海外业务,开展技术、管理、品牌、标准输出,全面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打造全球知名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商。支持骨干航运企业优化运力结构,打造专业化、规模化运输船队,培育一流航运品牌。到2025年,骨干航运企业控制总运力突破2000万载重吨,船舶规模超过200艘。(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山东海事局,省港口集团、山东海洋集团)

(五)打造面向全球的开放融合发展格局。

15. 创建港区、园区、城区“三区互融”示范。激发港口经济新动能,培育特色现代产业体系,提升港口城市服务能级,港地相互支撑和赋能,打造以港区为依托、以园区为支撑、以城区为保障的融合发展新生态。建立完善“三区互融”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各市与省港口集团联席会议。推进建设山东港口航运金融中心、日照港国际物流园区、烟台港广场供应链中心、威海石岛冷链物流产业园、滨州临港和东营广利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园等一批临港产业园区。培育壮大青岛国际航运服务、烟台裕龙岛高端石化、日照先进钢铁等千亿级产业集群,打造小清河沿岸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全省“三区互融”园区和项目达到10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沿海各市政府,省港口集团、山东海洋集团)

16.推进与周边港口合作互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要求,推动与津冀苏辽等地港口互联互通互动。共同构建一体化开放市场,鼓励港航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推进发展成果共享。积极推进港口设施合作开发、经营。开展集装箱中转、启运港退税、跨渤海湾客滚运输、邮轮资源开发、多式联运平台建设等合作,实现航线联动、规模发展。深化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的对接合作,提升山东港口在国家战略性资源国际供应链体系中的话语权,提高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沿海各市政府,省港口集团)

17.推进港口与邮轮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邮轮船队,鼓励多元资本进入邮轮产业。积极宣传、培育邮轮旅游市场,广泛吸引国内国际邮轮客源。支持在邮轮口岸设立进境免税店、建设免税商城等。开辟以青岛港为母港,访问东北亚、东亚港口的邮轮航线,逐步向亚太和欧美港口延伸。争取开通特色滨海观光、岸上游览、无目的公海游组合模式,打造国内国际相互衔接的精品邮轮航线组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青岛海关、山东海事局,省港口集团)

18.持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常态化举办青岛·陆海联动高峰论坛,支持推进港航企业海外布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港口投资运营。积极发展国际友好港,持续扩大全球港口朋友圈。深化与国际先进港航教育、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自由化水平,打造开放新高地。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青岛港延伸港区和国际陆港,打造综合性开放新平台。到2025年,新增海外港航运营机构8家,新建海外港航技能培训基地3个,国际友好港口达到50个。(责任单位:省政府外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山东海事局,沿海各市政府,省港口集团)

(六)打造全球认可的口岸营商环境。

19.深化港航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促进港口生产为目标,探索推进引航管理创新改革。建立重大关联项目联审会商机制,推动港口项目与相关产业、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等项目在规划布局、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上匹配协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山东海事局、青岛海关,省港口集团)

20.探索推进政策制度创新。发挥青岛港作为离境港的启运港退税政策优势,扩大中转规模。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国际船舶登记、国际航权开放,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青岛港开展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根据港口生产作业需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港区内危险品集装箱堆存管理。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提升对航运类跨国公司总部、功能性机构和离岸业务的吸引力。积极争取国家用海用地政策,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或符合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容缺开展技术审查,加快审查审批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青岛海关、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

21.持续提升口岸效率。提升口岸查验服务水平,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查验预约服务。深化通关模式改革,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优化大宗商品检验监管,积极实施“先放后检”“边装边检”“即卸即检”。公开公示口岸作业时限,不断巩固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成效。充分发挥“单一窗口”数据和港口数据互补优势,大力推进“单一窗口”与港口生产及物流作业数据协同,提高企业通关便利度。推进完善黄河流域海关“11+1”关际协同机制,提升沿黄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水平。加快落地口岸监管配套创新政策,推进烟台港整车进口等资质审批。积极参与AEO国际互认合作,推动海关AEO便利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海事局)

22.提升营商便利化程度。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表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市政接入、纳税等服务,加强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定期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劳动力流动和就业的便利化程度,降低港口物流成本,增强对港航产业链、供应链全链条企业的吸引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山东海事局,沿海各市政府)

三、落实四大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省港口建设专项小组在省委海洋委的领导下履行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指导职责,负责谋划推进港口重要领域系列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建立省级部门、沿海城市与省港口集团联动机制,密切协作,定期会商,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建设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的强大合力。强化各级港航管理单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责任单位:省港口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沿海各市政府)

(二)强化规划支撑体系。加强港口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衔接,鼓励对港区周边空间布局实施战略留白,优先保障港口中长期发展空间。对标世界一流港口发展目标,编制实施《山东省世界级港口群建设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统筹各方优势资源,建设更高水平的世界级港口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山东港口力量。支持港口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列入全省重大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沿海各市政府)

(三)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研究出台世界级港口群建设相关支持政策。严格落实税费支持、海域使用金减缴或免缴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市级政府、港口企业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责任。对填海形成的陆域,积极支持港口经营人依法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立老港区改造腾空土地收益共享机制,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地方国有公司参股投资等方式,用于“三区互融”建设。支持航运企业自有船舶建造,促进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研究出台进港集装箱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市场化“引车上路”等配套支持政策,提升山东港口群市场竞争力。鼓励沿海各市研究出台岸电补贴政策、邮轮航线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沿海各市政府)

(四)完善人才保障体系。加大港口、航运、贸易、金融、法律、科技等领域复合型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力度,培养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推进部省共建世界一流港湾职业技术院校,加强现代港航研究院等新型智库建设。鼓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港航领域产教融合共同体和示范区,为培养港航人才提供高能级平台和重要保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海事局,沿海各市政府,省港口集团)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转自:山东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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