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伦敦保赔协会2022年12月14日通函内容,国际保赔集团(IG)与土耳其政府进行了紧急磋商并最终就保赔险确认函问题达成协议,允许装载原油的船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土耳其控制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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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价格上限机制:
众所周知,欧盟成员国已敲定一项政治协议,将俄罗斯石油价格上限定在每桶60美元。随后,七国集团(G7)和澳大利亚也发表声明,一致同意每桶60美元的价格,限价措施已于2022年12月5日生效。欧盟(除了部分豁免国)从12月5日起禁止进口俄罗斯原油,从2023年2月5日起禁止进口俄罗斯石油制品。
俄油价格上限机制是由G7集团提出的,旨在减少俄罗斯的石油销售收入,以防止俄罗斯利用石油收入为其在乌克兰的战争提供资金,同时又不至于让俄油从市场上撤出,引发油价飙升,尤其是在欧盟对俄罗斯原油的禁令生效之后。
G7集团的价格上限主要针对的是除美国和欧盟外的俄罗斯原油相关交易。限价措施不阻碍非美国和欧盟国家继续从海上进口俄罗斯原油,但规定:只有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低于规定的上限,才能准许G7的相关公司为俄罗斯石油提供保险、运输和融资等服务。
在价格上限机制的限制下:
●如果所运载的俄罗斯出口原油价格在其装运至卸货港完成清关时的价格不高于每桶60美元(即“价格上限”),那么各国际保赔协会可以为俄罗斯向非限价联盟国家出口原油的运输提供保赔保险服务。
●2023年2月5日后俄罗斯石油制品将实行另外一个单独的价格上限。
●2022年12月5日05:01前已装载俄罗斯石油并开航的船舶,即使所载货物的售价高于价格上限,船舶仍可继续执行并完成该航次,但货物必须在2023年1月19日05:01前卸载完毕。对于这些船舶,想要确保保赔险继续有效,船东和租家必须按照协会通函原文中所附的Annex I的格式向保赔协会进行申报。
●保赔协会为2022年12月5日05:01以后装载俄罗斯石油的船舶提供保赔保险的前提是所装载石油的价格不高于价格上限所规定的的$60/桶,并且船东或租家要按照协会通函原文中所附的Annex II的格式向保赔协会进行申报。
土耳其通告:
土耳其政府于2022年11月16日发布通告,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通过或进入土耳其水域的船舶提供船东保赔协会的确认函,证明船舶在土耳其水域/港口/码头期间保赔保险皆维持有效。
对于土耳其政府的要求,国际保赔协会表示无法按其要求签发该确认函,并就此积极与土耳其政府进行紧急磋商。最终,双方就保赔险确认函问题达成协议,土耳其允许装载原油的船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土耳其控制的水域。
风险提醒:
●国际保赔协会可以根据条款为合法运输俄罗斯石油或石油产品的船舶提供保险服务。为确保运输的合法性,被保险船东或租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上限机制的要求,并进行尽职调查和申报流程。
●如果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船东或租家拿到的价格上限证明是虚假的,或者货物在航次开始后以高于价格上限出售,保赔协会必须终止保险。
●在任何情况下,保赔协会提供保险都是以严格遵守价格上限机制为前提。受英国法和美国法管辖的保赔协会,一旦发现任何涉嫌违反价格上限机制的行为,均有义务通知各自的监管机构。
●俄罗斯已明确反对价格上限机制,有可能会通过缮制虚假文件和/或使用多船间转运来混淆或掩盖货物的原产地以达到逃避制裁的目的。
●即使船东或租家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取得了表面看似有效的申报证明,但如果保险人、再保险人、船旗国和银行等提供海事服务或技术服务的部门有合理理由怀疑价格上限未得到遵守,则他们有义务终止已提供的服务。
●如果在货物装船后被发现违反价格上限机制,在主管当局考虑如何处置货物期间,船舶可能会面临长时间没有保险保障,并且也无法得到正常的银行服务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协会通函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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