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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燃油含硫量PSC检查须知

国际海事组织新的全球硫排放上限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预计所有港口国监督(Port State Control,以下简称“PSC”)检查机制都将采取强有力和一致的方法来遵守规定。PSC检查将根据国际海事组织PSC程序,即2019年《防污公约》附则六的PSC指南进行。

01 简    介

为了确定船舶是否符合规定,PSC检查官员可能会将注意力集中在船上的相关文件和程序。在某些司法管辖区,PCS检查官员将携带便携式硫测试套装具(portable sulphur test kits)进行检测,如果测试结果不确定或表明可能不符合规定,则会进行额外取样,以便岸上验证。

因此,船舶工作人员应了解并熟悉新法规、相关文件和程序,并能够自信地向PSC检查官员展示、证明,这一点十分重要。

02 燃油交付单和燃油取样

船上为燃烧目的所装载燃油的详细情况应通过燃油交付单(以下简称“BDN” )记录下来。同时,BDN应该保留一个交付燃料的代表性样品---“按MARPOL交付的样品”。大多数船舶通常也会进行商业采样。在燃油交付完成后,代表性样品须由供应商代表及船长(或负责加油的高级船员)在燃油交货完成后密封及签署,并留在船上,直至燃油完全用完为止,但无论如何,自交货之日起不少于十二个月。BDNs和相关样品应易于识别并在船上正确归档。船上收到燃料后,BDNs应至少在船上保留三年。

PSC可能需要燃料取样的位置有两个:(1)燃油日用柜或者日用柜下游管路中取样;(2)“使用中”的和“在船上”的储油柜分别取样。根据ISO 4259-2: 2017,在95%可信限的情况下,排放控制区(Emission Control Area,以下简称“ECA”)船舶燃料允许的最大硫含量为0.11% m/m,全球范围内船舶燃料允许的最大硫含量为0.53% m/m。

在商业样品(加油期间采集的)显示含硫量高于BDN表所示的情况下,必须立即书面通知船旗国管理当局和目的地PSC。请注意,当这些测试结果出来时,这艘船可能已经起航了。如果PSC进行进一步的调查,PSC将使用代表性样品(按MARPOL交付的样品)进行下一步验证程序,并可能命令船舶在下一个港口卸油。

03 PSC检查附加文件和程序

●国际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书面的燃油转换程序;

●船舶实施计划(SIP);

●燃油装载计划及管道图;

●低硫燃油不可获用报告(FONAR);

●航行记录: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和海图;

●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所有关于内部燃料运输、加油、储存和处置的记录均应正确填写并签字;

●轮机日志;

●燃油舱柜测深记录;

●等效安排或替代燃料。

04 IAPPC及其补充

任何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有国际大气污染防治证书。《国际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以下简称“IAPPC”)及其附件确认船舶及其设备符合《防污公约》(MARPOL)附则六的要求。国际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附件第2节详细规定了船舶排放控制的实现方式。硫氧化物和特别事项载于补编第2.3节。在本节中,指出了在ECA内外作业的船舶的燃料含硫量限值。满足这一标准的证据需要得到现有的BDNs的支持。在船舶使用等效减排方法(例如洗涤器)的情况下,这些方法应在附录中规定,并在第2.6节中列出。因此,IAPPC和补编需要增订,以说明现有的安排。

05 燃料转换的书面程序

为符合2020年要求,燃烧不同燃料的船舶在进出ECA时应携带描述如何实现燃料转换的书面程序。这些程序应使燃料服务系统在进入ECA之前有足够的时间将所有超过适用含硫量限度的燃料全部冲洗干净。燃料转换带来了一些挑战(如避免因蒸馏燃料油的低粘度而导致的燃油泵故障或失灵)和风险(如喷油部件的热冲击或燃料的不兼容性可能会阻塞过滤器)。

根据船旗国管理部门的规定,应在航行日志中详细记录燃料的更换。应记录的项目包括每个舱中低硫燃料的数量、船舶在进入ECA之前或从ECA离开后开始转换时的日期、时间和位置。

06 船舶实施计划(SIP)

这不是一份强制性文件,但PSC在验证船东是否遵守低硫油规定时可考虑其中所描述的准备工作(或缺少此类工作)。本文件是针对特定船舶和相关细节:

●风险评估、缓解计划和新燃油带来的影响;

●燃油系统的修改;

●油舱清洗计划;

●燃油的装载容量和隔离能力;

●合规燃料的采购;

●燃油转换计划(从传统的残渣燃料油HSFO到0.5%的合规燃油);

●文件记录和报告。

07 燃油装载计划及管道图

研究这些计划和图表将有助于PSC检查人员了解燃料转换是否正确进行,特别是与燃料日志和BDNs一起使用时。此外,容量计划、油舱测深表和(或)稳定性资料册等有用信息和资料也需要提供给PSC检查官员。若有任何修改或新设备添加,燃油装载计划及管道图应及时更新。

08 低硫燃油不可获用报告

船上应保留任何低硫燃油不可获用报告(以下简称“FONAR”)申请以及与船旗国/下一港口PSC之间的通信记录。重要的是要理解FONAR只能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不能重复使用。预计批准FONAR的条件将非常严格,同一船东的重复申请将引起负面注意。

09 航行记录:ECDIS和海图

航次信息的保存将使PSC检查官员能够了解船舶的航行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规定。船舶应当保留历史ECDIS路线和相关的航行活动以及每日报告通信,以便PSC进行询问。

参考资料:

1.Res. MEPC.320(74) – 2019 Guidelines for consistent implementation of the 0.50% sulphur limit under MARPOL Annex VI;

2.Res. MEPC.321(74) – 2019 Guidelines for port state control under MARPOL Annex VI Chapter 3;

3.MEPC.1/Circ.864/Rev.1 2019 – Guidelines for on-board sampling for the verification of the sulphur content of the fuel oil used on board ships;

4.MEPC.1/Circ.881 – Notification on early application of the verification procedures for a MARPOL Annex VI fuel oil sample (Regulation 18.8.2 or 14.8);

5.MEPC.1/Circ.882 – Guidance for port state control on contingency measures for addressing non-compliant fuel oil;

6.MEPC.1/Circ.883 - Guidance on indication of ongoing compliance in the case of the failure of a single monitoring instrument, and recommended actions to take if the exhaust gas cleaning system (EGCS) fails to meet the provisions of the 2015 EGCS guidelines;

7.MEPC.1/Circ.878- guidance on the development of a ship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Consistent implementation of the 0.50% sulphur limit under Marpol Annex VI;

8.European Maritime Safety Agency, Sulphur Inspection Guidance, Version May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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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r. Dai     daiwh@coscoins.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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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译自UK保赔协会防损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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