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能效管理计划III的审核 刘老轨工作室 2024-11-05 17:40

按MARPOL公约附则VI第26.3条要求,所有5000GT及以上的船舶,应在2023.1.1前编制SEEMP Part III,由主管机关批准并签发相应证书。

MEPC.347(78)第5.1条要求,SEEMP Part III需要进行如下验证和审核:1、初次验证;2、定期验证;3、附加验证;4、公司审核。

1、初次验证在2023.1.1前完成,并签发相关证书。

2、SEEMP Part III中的要素更新,以及上述证书签发后的每三年,进行定期验证。验证通过后,签发Confirmation of Compliance-SEEMP Part III。

3、对于达到的年度营运CII被评为E级,或连续三年被评为D级的船舶,主管机关应对船舶进行附加验证,验证满意后,按MARPOL公约附则VI第6.8条要求签发Statement of Compliance。

4、按MARPOL公约附则VI第26.3.3条要求,对持有SEEMP Part III船舶的公司,进行定期审核,定期审核可能包括公司年度审核和船上审核。

对于船上SEEMP实施方面的验证,可与ISM审核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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