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C9会议介绍
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第9次会议(SDC9)于2023年1月23日至27日在伦敦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圆满召开,中国代表团出席本届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各议题会议情况概要如下。
01 《减少商业船舶水下噪声指南》修正
会议审查了通信组工作报告,并深入讨论了成员国或组织提交的文件,最终确定无需再为本指南做出非强制性的声明,不采纳在指南中增加强制性条款的建议,下一步是否在指南中纳入强制性条款将由MEPC进行考虑确定。
会议对通信组报告中经修订导则的适用范围、目的、术语定义、噪声管理计划、噪声消减措施等主要章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减少商业船舶水下噪声指南》草案,该草案将递交至MEPC80进行批准。考虑到水下辐射噪声对北极水域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会议形成了因纽特努纳特和北极地区减少水下辐射噪声指南草案,后续批准后将单独以通函的方式发布。
此外,工作组还建议MEPC80批准召开船舶水下辐射噪声和船舶能效专家研讨会议,并鼓励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在MEPC85之前提交实施指南方面的最佳实践。会议决定重建该议题的通信组,就噪声管理计划流程图、减少噪声措施优先等级、水下噪声目标值设定和船舶水下噪声分级等问题进行讨论。
02 MODU规则及相关海安会通函修正
SDC 8会议提案建议2009 年《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规则)改为对所有平台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建议对1979和1989 MODU规则进行类似修订,或至少制定相关维护和监督指南。由于SDC 8会议时间限制,由会后通讯组继续进行讨论。
SDC9会议审议了通讯组报告,完成了1979,1989和2009 MODU 规则修草案及其统一解释的起草工作,文件将被递交至MEPC80进行批准,原则上自2024年1月1日起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将全面禁止新装含有石棉材料。
03 应急拖带设备的要求修正
鉴于自1960年以来频繁发生的碰撞和污染事故,并考虑到船舶大型化趋势,如果没有合适的拖带装置,大型船舶应急拖带作业将无法进行。因此船舶将应急拖带装置要求扩展至液货船以外船型成为趋势。
本届会议讨论了中国、澳大利亚等成员国提交的文件,会议建立专家组,最终将适用范围确定为2万总吨及以上的新造的液货船以外的新造船舶,并且不对具有冗余推进设备的船舶进行免除。会议形成了SOLAS II-1/3-4条的修正草案提交至海安会MSC107进行批准,预计生效时间为2028年1月1日,此外还讨论了此项议题未来的任务,例如对现有应急拖带布置程序文件进行修改,以便适应公约的修正。
04 客船安全返港相关的通函修正
客船“安全返港”的公约要求已经生效十余年,由于是目标型标准,业界在实施安全返港规定方面,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清洁能源技术发展也对通函中的内容产生了影响。目前技术、程序、燃料、行业经验、人员操作能力都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做出适当的修正。中国提出的客船安全返港解释性说明修订建议成为该议题下的唯一文件,为此项议题后续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会议成立了工作组,对客船发生火灾或进水事故后系统性能评估的暂行解释性说明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初步识别了需要修正的要点,特别是第4章、5章、6章需要综合修正,考虑到本次梳理时间限制,若干问题没有得到充分讨论,因此会议建立通信组继续开展修正工作,并向SDC10提交报告。
05 进一步制定和IP规则相关导则
MSC 105批准了SOLAS 第XV章和《载运工业人员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P规则),考虑到IP规则制定过程中,国际社会对IP规则的实施和客船载运工业人员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争议,因此IMO同意IP规则第二阶段工作中进行澄清和解释。
本届会议审议了国际海事承包商协会(IMCA)和我国提交的两份信息文件,关于IP规则的实施,IMCA为成员制定了一份指导文件提交至本届会议作为信息类文件,文件对IP船上可能载运的四类人员、客船载运IP人员的条件、IP规则与《特殊用途船安全规则》(SPS规则)的应用及发证等问题进行了解释。我国提交了使用客船安全转运工业人员时需要考虑因素的信息文件,并建议在制定IP规则的第二阶段工作中关于客船有关要求时,纳入对考虑这些因素的分析。
06 其他议题及事项
会议还讨论了2011散货船及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ESP Code)修正、SOLAS公约第II-1章替代设计和布置指南的安全目标和功能要求、统一解释、散货船和非散货船单舱货船水位探测器性能标准的修订等事项。
行业影响分析
虽然《减少商业船舶水下噪声导则》文件性质是建议性的,但是被MEPC80批准生效后,部分国家和区域有可能率先实施该导则,例如对于不符合导则的船舶采取限制措施,或者对符合导则的船舶建立奖励机制。此外此项议题并未结束,部分积极推动《减少商业船舶水下噪声导则》强制化的成员国和组织很可能继续向MEPC提交提案,以推动全球范围内强制实施该导则。如果将船舶水下噪声视为一种对于海洋环境产生破坏的“排放物”,建立起类似船舶能效的强制性要求,那么对船舶设计、建造、检验、营运、监督等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MODU规则及相关海安会通函修正对于符合2009 MODU规则的平台不会产生影响,因为2009 MODU规则已经禁止平台使用石棉材料,对于符合1979,1989版MODU 规则的平台将产生影响,一方面是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另外一方面对于目前船舶上已经储存的石棉材料要考虑采取妥善措施进行清除,这会一定程度上增加平台的营运成本。
2万总吨及以上新造的液货船以外的新造船舶需要满足应急拖带要求,一方面会提高船舶安全性,提高了船舶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另外一方面会增加船舶建造成本,也会对一些船型的设计提出挑战,因为不是所有船型都具有充裕的空间用于应急拖带装置的布置。当然新的要求实施后,也必须考虑与之相适应的船员操作能力建设。
本届会议没有形成关于客船安全返港相关的通函修正以及进一步制定和IP规则相关导则相对成熟的文件,但是此类关于公约要求解释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正工作将有利于公约要求的有效执行,并且避免因各个利益相关方面理解的差异性而造成的争议。
SDC10会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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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