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3届会议已于5月5日~14日以远程视频形式举行。会议议程包括审议强制性文件修正案、海上自主水面船舶法规梳理、使用燃油的安全措施、国内渡运安全、海上保安、工作计划等。
来自交通运输部国际司、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CCS)等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
现就会议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议程3:审议和通过强制性文件修正案
1.通过了SOLAS公约II-1章和第III章修正案,要求具有多个货舱的货船(非散货船)设置水位探测器。要求20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上的吊架降落式救生艇应能在船舶前进速度最高至5节时可降落。
2.通过了《2011年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修正案,规定双壳油轮换证检验时只需对可疑区域进行厚度测量。
3.通过了《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修正案。对于安装了逐一识别系统的货船和客船的客舱阳台,符合一定条件时无需对每个火灾探测器进行隔离。
4.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规定所有救生艇(自由降落式救生艇除外),应能当船舶在静水中以最高5节的速度前进时能被降放并被拖带。
5.通过《1978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公约》修正案,增加了“高压”的定义。
6.通过了《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修正案,修订了“操作级别”定义。
7.通过了《经修订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修正案,规定救助艇和20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满载救生艇(自由降落救生艇除外),应能以不小于5节的速度前进时,能被降放。
8.批准志愿提前实施前述SOLAS第III章和LSA规则修正案的通函。
9.关于载重线公约1988议定书、MARPOL、IGC和IBC规则货船水密门要求,IACS联合澳大利亚等建议将海上通常关闭的速闭式或单动式铰链水密门的要求扩展到在海上永久关闭的铰链式水密门,因收到不少反对意见而未被采纳。下届会议将继续审议载重线公约修正案和IGC规则修正案的实施条款。同时请MEPC 76注意相关讨论情况。
议程5:海上水面自主航行船舶法规梳理
会议审议通过智能船法规梳理工作报告,认为本委员会已完成了法规梳理工作任务。后续将考虑立项制定独立的、基于目标的IMO智能船文书,同时考虑制定相关指南。
我国提交了4份文件。会议通过了我国提交的关于SOLAS公约第V章梳理的报告。关于全面审议1972年避碰规则公约,以识别所有影响智能船和传统船舶操作问题的提案,因超出目前的工作范围被暂时搁置。关于建议将5个政策问题优先纳入法规梳理结果的提案,以及关于法规梳理后的政策和技术问题等建议,部分被纳入未来工作的优先事项中。
议程6:燃油安全
全会审议批准了燃油安全工作组报告,更新了“燃油使用安全”后续工作计划,任务完成时间延长至2023年,并重新成立会间通信工作组继续开展工作。拟于2022年完成燃油闪点安全措施的制定,2023年完成制定其他燃油特性(如燃油质量、燃油兼容性、燃油低温流动性等)的安全措施。
我国提交两份提案和两份资料文件在全会和工作组均获得了充分的审议。会议邀请我国提交关于鼓励港口国在关键的加油港提供燃油检测能力的更加具体的建议。
议程8:改善国内渡运安全的措施
会议总体认同秘书处提交《国内渡船安全示范条例》的条例草案,将于下届会议继续完善该草案。
议程9:海上保安
批准“船上网络保安指南”。同时等待便利运输委员会的共同决定以发布MSC-FAL.1/Circ.3/Rev.1“海上网络风险管理指南”,其中的业界指南清单中增加IACS Rec.66“IACS网络韧性建议”。
议程14:航行、通讯和搜救(第7次会议)
决定建立海上安全信息播发和搜救相关信息的会间通信工作组,考虑强制使用海上安全信息播发和搜救信息提供方在提供的认可的移动卫星服务,和通过多个GMDSS移动卫星服务传播信息方面所涉费用问题的备选方案。批准了《IAMSAR手册修正案》。
议程15:船舶设计与建造(第7次会议)
批准了非强制性的《极地水域营运的船长24米及以上渔船安全措施指南》和《极地水域营运的300总吨及以上非营业性游艇安全措施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即可使用。
议程16:船舶系统与设备(第7次会议)
全会决定将SSE 7次会议提交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港内使用岸电服务安全操作暂行指南》草案,连同IACS提交的修改建议案交给SSE 8次会议审议。
批准了《经修订的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护和检查指南》,要求船上的所有气瓶在20周年之前都要进行液压试验,满20周年之后的每一个10周年也都要进行液压试验;应至少每5年对所有控制阀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会议直接修订了《经修订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案》,将气胀式救生筏胶布的耐油试验油温由70度修改为20度。
对我国提案建议完善涉及引用了其他国际组织技术标准的IMO文书修订的工作程序的建议,全会决定交给III 8次会议审议。
议程18:工作计划
1.批准新增以下8项工作项目:
(1)修订IGC规则
(2)修订1979、1989和2009 MODU规则以禁用石棉
(3)制定SOLAS第II-2章和FSS规则关于集装箱船消防要求修正案
(4)修订SOLAS第V章并制定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性能标准和相关指南
(5)制定数字化航行数据系统性能标准
(6)修订SOLAS II-1/3-4条以便将油轮应急拖带要求扩展到其他类型船舶
(7)修订2010 FTP规则以允许使用新的消防系统和材料
(8)修订关于安全返港的暂行解释性文件(MSC.1/Circ.1369)及有关通函
(9)制定检测和报告海上丢失的集装箱的措施
2.另外批准建立“新入职PSC人员培训手册”和“制定关于IMO成员国审计的导则”两项产出,同时请MEPC共同批准。
3.未批准伊朗关于新增修订1972年避碰规则的新产出建议。我国提案建议“修订A.1106(29)和SN.1/Circ.242/rev.2,以显示不同的船舶和作业状态,全会主席澄清我国可以向委员会单独提交新产出建议案。
4.巴西等建议加强散货船破损稳性和进水强度要求和IACS的反对意见等两份提案均获得了不少支持。全会指示SDC分委会审议这两份文件。
5.巴西等提案建议修订2011 ESP规则,要求双层底压载舱除外的压载舱的涂层状态评估如果低于“良好”,就要将检查范围扩展到“毗邻货舱的空舱”。IACS提案提出反对意见。这两份提案都获得了不少支持。全会指示SDC分委会考虑制定散货船压载舱和空舱的加强检验要求,并制定实施条款。
6.批准于2022年上半年举行第36次IMSBC规则编辑与技术组会议。
7.MSC 104将成立海盗、国内渡运安全工作组和强制性文书起草组。
8.MSC 104已定于2021年10月4-8日召开。MSC 105的举办日期待定。
9.选举了美国的Ms.Mayte Medina和希腊的Mr.Theofilos Mozas为2021年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议程20:其它事宜
本届会议审议了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文件。批准“优先为海员接种COVID-19疫苗的行动建议”的MSC通函。指示秘书处准备一份突出船员更换、获得医疗服务、“主要工作人员”、疫苗接种等重要事项的大会决议草案,该草案准备在第32届大会上获得通过。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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