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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生蚝”与《压载水公约》


 今年初曾有一条新闻火爆网络,丹麦的海滩被外来生蚝攻陷,中国游客主动请缨要去帮忙“消灭”。这条看似娱乐性十足的新闻背后,其实隐含着远洋船舶压载水的污染给生态带来的危机。近日,关于压载水公约的生效问题又把这个话题搅动起来,每次海事新规的出台,都意味着设计、设备等很多方面的改变。本文特地邀请我的前同事Josh(本文转载自智能化船舶,原作者为小编师兄)拨冗撰写,他深度解析了压载水公约的前生今世故事,非常值得一看。

 




                      

 

 

 压载水公约之我见

 

 

近日,“压载水公约”再起波澜,从正在召开(2017.7.3-7)的国际海事组织(IMO)环保会 MEPC.71大会上传出消息说“公约”将会被推迟生效。一石激起千层浪,给似乎死寂般的、除了抱怨市场差之外就无话可聊的航运圈增添了一则话题。就此,本人也对此话题做以简单的梳理。

 

 

“压载水公约”之所以引起业界广泛的关注,其直接原因是对船东、设备商、修船厂等各方产生直影响,最主要的还是前两者。从“压载水公约”被批准到现在已经13个年头多了,但至今仍未有生效(即将),这使得当初决策跻身于这块市场的投资者们不得不显得有些焦躁了。但纵观国际海事组织的其他法规,也就不足为怪了,试问哪项法规的通过不是利益团体们最终博弈、媾和的产物呢,想不漫长都难啊!

 

 

接下来,先来简单科普下什么是“压载水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IMO)曾做过一项调查统计,全球每年共有超过100亿吨压舱水排入海洋,每天至少有7000个有机体等随船舶压载水远航至他乡,物种互相入侵,加剧了海洋生态链和环境的恶化。于是,“压载水公约”孕育而出,并于2004年2月正式通过的。“压载水公约”的全称是《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业界谈论时都简称其“压载水公约”。

 

其核心内容就是两个关键性的标准:D-1和D-2。白话点说,D-1标准就是用海水置换的办法,在船舶抵港前用公海上的海水把所有压载舱内的海水彻底更换,即替换成了当地水域的海水,然后才允许进港。但是,有人质疑这种方法不安全,仍会有物种互相入侵、污染环境的可能性,于是就提出了更严格的D-2标准。要想满足D-2标准就不那么那么简单了,因为其核心思想就是必须要把进入压载舱内的微生物、物种过滤掉或彻底搞死掉才行。于是,工业领域中广泛采用的什么电解技术、紫外杀菌技术、臭氧技术、电化学技术等纷纷转化成能满足这种要求的船用设备。至此,压载水处理设备(BWMS)就正式的加入了船用设备的名录当中。


 

对于早已处于饱和状态的船用设备市场而言,这无疑是一块开阔地,充满着令人无限遐想的商机。一夜之间,投入BWMS设备研发的厂商如雨后春笋般的爆发式增长,据不完全统计,顶峰时全球多达100多家。设备商纷纷进行技术转化、研发、试验、认证,这一套标准动作下来,大把大把的银子就不见了踪影。

 

但“压载水公约”的演进速度和设备商的热情度显然的不成比例,因为公约始终未能达到满足生效的条件,即30个以上缔约国批准,35%的世界商船总吨位。其实,批准加入的缔约国数量早在2012年就已经超过30个了,拖后腿的是世界商船总吨位。商船总位占比最大的几个方便旗国家,如:巴拿马、利比里亚、马绍尔群岛等迟迟不肯批准加入,导致商船总吨位始终是差那么一点点。千呼万唤,在2016年9月8日,芬兰的加入标志着压载水公约满足生效条件,将于12个月之后的2017年9月8日生效。


但事情并非总是一帆风顺,正当设备厂商即将见到曙光,准备“撸起袖子大干一把”之际,故事又有了新的枝节。在2016年10月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MEPC.70大会上,部分船旗国向国际海事组织(IMO)建议将D-2标准强制实施日期向后推迟2年,即所有船舶,可以在2019年9月8日以后的第一个国际船舶防止油污证书(IOPP)换证检验时再装BWMS。这个建议得到了会议的同意,但要在MEPC71上研究通过才能实施。

 

前几天正在召开的MEPC.71会议上,挪威协调巴西、印度、利比里亚、英国向MEPC.71会议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即2017年9月8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均需安装BWMS;而2017年9月8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可以在2019年9月8日以后的第一个IOPP换证检验时安装BWMS,也就是第三种方案。第三种方案在会议上得到同意后,也需要在下一次会议,即MEPC.72上才能通过。不过,目前还不确定MEPC.72什么时候召开。

 

如果这个方案最终在MEPC.72通过了,到底会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压载水公约”已经满足生效条件,不管MEPC.70上的建议,还是MEPC.71上的折中建议,公约生效的时间是不变的,唯一变化的只是强制安装处理设备的时限而已,即便再给了两年的宽限周期,但大趋势已不可逆转。更何况去往美国航线的船舶,也还是要必须要安装的,USCG也并没有提出任何推迟的方案。MEPC.70上建议和MEPC.71折中建议实际上对于新造船市场的影响并不大,因为从2012年开始,新造船舶就已经开始被推荐加装压载水处理设备了,大多船东在订造新船的时候,也都进行了相应的考虑。

 

第二,对船东的影响。从一个船舶使用者的角度来说,任何增加船舶操作难度,提升运营和维护成本的设备,原则上都不会被支持的,因此船东持反对的态度于情于理。不怪乎以国际航运公会(ICS)为代表的船东组织强烈呼吁IMO推迟2年实施压载水公约。

 

 

 

目前,航运市场惨淡经验,有些船东维持现有状态尚难,更别说让他们再为这个不产生任何运营收益的设备买单了。所以,选择合理、合法的规避也是正常途径,无可厚非。对于有些船东而言,如果已计划把换证工作在今年9月8日之前完成,且目前已申请了IOPP的单独提前换证检验的,那么船东将不得不面临着在2019月9日8之前二次换证检验。目前,有些方便旗国家,如马绍尔群岛等已经声明可协助船东提前申请更换IOPP证书服务,提前换证,打开绿灯,这就意味着如果于2019年9月8日前进行换证的,这些船将可以最晚推迟到2024年加装压载水设备。

 

随着时间的推移,实际上对船东是有一定利好的,因为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法规的完善,更多更成熟的产品、替代方案、豁免方案等会逐步出台,船舶未来将会有更多的选择。可谓“一拖解千愁”啊,待到未来市场有了些许转机,到时再考虑,为时不晚啊!

 

第三,任何延期,其实对设备厂商都是不利影响。

从当初对未来美好的憧憬,到当下不得不面对惨淡的订单,播种了10年,收割季节仍未到来。高昂的前期研发、市场营销费用,厂商可谓苦不堪言。漫长岁月,有“不到楼兰终不还”之志的;有苦做支撑,忍痛前行的;有见势不妙,早早撤退的……不管怎样,能坚持到今日的,大多已严重透支了精力和财力。

 

设备厂商盼望着公约早日执行,却苦于国际海事组织面前无太大话语权,唯有坐以苦等,寄希于营运船爆发式的改装订单这一救命稻草,以解燃眉之急。但时至今日,当苦苦支撑的厂商们听到这一噩耗可谓雪上加霜,顿时昏厥!望梅止渴若多年,已然到了梅园,却发现梅树才刚发芽,心情是何等的低落。再苦撑2年?这真的需要勇气。

 

但辩证的来看,这种环境下反而给有实力的设备厂家提供了机遇,因为时间的拉长,荡涤掉了一些盲目的淘金者,留下了真正的实业派,因此,加速了压载水行业的从新洗牌,必定能使得更优质的设备厂商欲火从生。比如说,对于已经获取了USCG证书的厂商如Optimarin、Alfa Laval、OceanSaver、青岛双瑞等无疑是件利好。

 

 

最后,针对压载水公约,笔者提出一些理解:

 

首先,“压载水公约”的提出,从环保意识角度来讲无可厚非。但现代商船已有百年历史,压载水在全球各水域相互调拨数量已不在小数,现在才意识到物种入侵、海洋生态链和环境恶化是否为时晚矣,法规的出台和执行是否能够亡羊补牢?到底现实意义如何,笔者不敢妄议。

 

第二,“压载水公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说,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风险水域等级和种类,做到差别化对待。有些水域通过风险评估识别这种水域是否属于相同风险区域(SRA)就可以免除在该水域和港口间运营的船舶加装压载水处理装置。此外,船舶安装了压载水设备之后,是否真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是否产生了二次污染,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检验标准、监测手段等。

 

第三,未来解决压载水携带的生物入侵、水体污染等问题,途径必将会更加多样化,比如,采用港口移动式或固定式接收设施,就地处理装置,淡水压载等等。

 

第四,众所周知,新造船市场屈指可数的订单数量维继眼前的生计尚且困难,更别说弥补前期大量的研发费用了。但业界大多看好改装船市场这块巨大蛋糕,但至2024年前到底有多少营运船舶需要改装,有多少船会义无反顾的直接开进拆船厂,有多少船调整运营航线后在相同风险区域(SRA)运营,有多少船可以采用直接岸基排放处理……这一切都需要做以细致论证、分析。因此,建议瞄准营运船舶改装这块市场的设备厂商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做好市场预判,提前应对。

 

第五,展望未来,在加强对压载水处理设备更新换代的同时,也要对新船型的探索和开发,如无压载水或少压载水船以及永久压载等课题的探索。从源头上加以杜绝,才是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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