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2固定灭火系统的使用不当一直是威胁船舶航行安全的重大隐患,因为船员操作不当导致二氧化碳气体泄漏的险情时有发生,实际安检中我们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例。
(具体案例见文末链接)。
此类事故的发生提醒我们,要充分关注该类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在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以下问题:
1.公司和船舶未对船员开展相关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佳,不能确保关键船员熟悉设备的相关操作。
2.船上消防演习未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可能出现演习作假等问题。
3.船员对消防设备的检查流于形式,未真正明白设备的工作原理。
......
这一期我们将重点介绍国际航行船舶CO2固定灭火系统部件相关的操作要求。
01.预释放报警
1). 对于2002-07-01前建造的船舶,只要求自动声响警报。
2).对于2002-07-01后建造的船舶,要求听觉和视觉自动报警,同时与其他听觉报警区分开来。
3).对于普通货物处所及仅配有局部释放装置的小型处所( 如压缩机房、油漆间等) 不必配备这种报警。
注意:通常设计成当打开控制箱门时,触点松开,触发报警的同时会触发风油应急切断 。
所以,检查测试报警时,应提前船员进行沟通。
02.延时装置
报警延时器有电延时和气瓶延时,如使用气瓶延时,应特别注意气瓶延时器经实效试验后就会失效。延时装置和延时时间则应该在操作说明中注明,这样操作人员就能区分有意设置的延迟和系统故障。
两种延时装置:
系统的释放装置中整合了自动延时,那么应该有一种方式来避开延时且设置成零延时。如果配备了延时装置则应该在操作说明中清晰注明,同时应注明设置的延迟时间。
01.控制装置
对采用气体驱动方式的CO2灭火系统,其控制装置就是释放箱中启动控制管路上的阀,启动气瓶是动力源,只需确保灭火系统操作所需要的压力及用气量,可采用一个启动气瓶,也可两个启动气瓶并联使用,当然也可以每套控制装置分别使用一个启动气瓶。
此种设计方式,两个操纵杆是平行,不能达到互锁。
对于这种不能达到互锁的设计方式,应该在操作说明中注明步骤,才能保证FSS规则的要求的先打开释放主管路阀,再打开瓶头阀的正确顺序。
01.瓶头阀安全销
二氧化碳储存钢瓶上都安装有一个瓶头阀,每种不同类型的瓶头阀上都设计有一枚防止误操作的安全销,但由于瓶头阀的设计原理和结构的不同,安全销可能对二氧化碳灭火气体的自动释放产生影响,甚至使整个系统无法使用,延误灭火时机后果不堪设想。
CO2 瓶头阀安全销——是否需要拔掉?
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安全销不需要拔下,可由引导瓶中气体自动打开瓶头阀,释放CO2气体;当进行手动应急释放时,才需要拔掉安全销。
另一种是安全销必须拔下,才能自动打开瓶头阀;此次情况,如果不拔下安全销,将不能遥控释放,严重影响系统使用。
02.CO2气瓶储存站室
1).确认CO2气瓶储存站室的通风系统、主/应急照明、以及其与驾驶室或控制站的通讯设备和电话等情况。
2).CO2气瓶储存站室门的开启钥匙,应置于有玻璃面罩的盒子内,该盒子应设在门销附近明显而易于接近的地点。
3).人工开启瓶头阀的撬棍以及CO2系统的备件配备齐全。
4).称重装置和供称重用的固定块情况正常。
01.排放管路、阀和附件
CO2排放管路、阀和附件
向被保护处所输送灭火剂所需的管路必须装有控制阀,且控制阀上必须清楚地标明管路所通往的处所。二氧化碳管系(包括启动和释放管系)、压力表、阀等进行外部检查,确认连接紧密、完整、无严重腐蚀、无损坏以及安装紧固
事件还原
该视频是发生在近期的一次安检中,安检员在船长陪同下检查二氧化碳固定灭火系统时,发现手动释放拉索没有卡在释放滑轮卡槽内,这是个明显的缺陷,船长见状,立马去调整,没有想到出现意外,随即就出现了视频当中的那一幕。
回想起来,多少有些后怕!
事后查明,船长因操作不当导致4瓶二氧化碳气体在控制站内泄漏,站室内包括安检员在内的多名人员迅速撤离,所幸平安无恙。试想,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有更多的二氧化碳气瓶在控制站内因误操作造成泄漏,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我们来看看国际消防安全规则(FSSC)以及《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简称“海11规则”)的相关规定:
(1)FSSC第五章第2.2.2.1:
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控制装置,以将二氧化碳释放至被保护处所,并确保报警装置的启动。一套控制装置用于开启将气体输送至被保护处所的管路的阀门,另一套控制装置应用于将气体从贮存容器中排出。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确保其可按照此顺序操作;
(2)海11/04篇/2-2章/1.4.2(8)①:
与上述(1)内容相同,同样要求“应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以确保其按照此顺序操作”比如下面两套遥控释放装置采用机械联锁方式来满足此规定。
(3)海11/04篇/2-2章/1.4.2(11)③:
二氧化碳系统的管子和阀件,应经液压试验。分配阀箱及控制阀的液压试验压力至少为11.8MPa。瓶头阀至分配阀箱的管段,其试验压力至少为11.8MPa。自分配阀箱至喷头间的管段,其试验压力为1MPa。上述液压试验可在车间内进行。液压试验完毕后,所有管路应在船上以压缩空气进行压力不小于0.69MPa 的气密试验。试验时,各二氧化碳管排出口应密闭,以检查各接头的密性。
上面第(1)及(2)条特别强调了释放二氧化碳的顺序,应先开通往灭火处所的阀门,再打开二氧化碳瓶头阀,并应确保开阀顺序不能颠倒。联系上下文,可以理解为这些规定是对遥控释放的要求;那么在CO2间现场释放时,也应按此顺序操作。通常,CO2气瓶内压力一般为15MPa左右,而通过上述第(3)条可以看出,因系统装船后气密实验压力仅为0.69MPa即可,这样一旦释放时开阀顺序弄反,就会造成CO2在存放处所大量快速泄放,不但不能扑灭失火处所火灾,还给操作人员带来重大危险。
所以,无论是在平时演习训练中,还是在发生火灾需要释放CO2的紧急关头,船员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确保开阀顺序万无一失。
我们梳理了最近三年全国海事FSC检查中,有关CO2固定式灭火系统方面的缺陷统计(尾数取整),仅供参考
年份 | CO2系统缺陷数 | 总缺陷数 | CO2系统滞留缺陷数 | 滞留缺陷总数 |
2015 | 2500 | 179800 | 60 | 2200 |
2016 | 2700 | 158200 | 100 | 2900 |
2017 | 2900 | 158300 | 130 | 3800 |
图表中可以明显看出CO2系统缺陷更容易成为滞留缺陷。
下面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高压CO2固定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证书、文书检查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证书是否在船;检验报告(含称重报告、吹通报告等)是否有效。
系统硬件、操作性检查
(1)检查CO2间总体布置:
CO2站室应设置在上层建筑或开敞甲板上的单独舱室内,不致因被保护处所发生火灾而切断通路。CO2站室与相邻处所应气密分隔,站室的门须向外开启。
站室门的钥匙,有一把放在站室门附近特制的玻璃盒内,以供需要时可随时取用。站室与驾驶台之间应有通讯设施。站室内应有施放CO2的操作规程。
检查CO2站室的通信、通风是否良好。
检查主照明及应急照明灯,张贴安全操作规程、灭火管系示意图,及时清理通道杂物、站室积水。
(2)对CO2系统的管路、瓶体、压力表、阀件等进行外部检查:
经检验合格的CO2钢瓶在瓶头上应有容积、净重、水压试验压力、试验日期、钢瓶号码和检验机关钢印等标志。
检查CO2钢瓶、管线锈蚀情况。
检查阀件是否活络,压力表工作是否正常。
检查CO2瓶的施放装置,并进行预告信号报警试验。
检查闸刀阀转动是否灵活,闸刀口有无锈蚀或缺口,连杆位置是否合适,总控制阀及操纵台上各路阀门是否启动灵活等内容。
检查CO2钢瓶的总容量是否满足各被保护舱室CO2需要量要求,特别注意机舱主空气瓶安全阀未通往舱外时,是否增加相应的CO2灭火剂数量。
检查船舶的维修保养记录。船舶应制订固定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保养标准和实施计划。内容可设管线畅通、试压的压力、期限,称重年限、阀门、钢索绳活络加油时间等内容。
(3)操作性检查:检查船员对CO2灭火系统进行维修、保养、释放操作的熟练程度。
小编还为大家搜集了近年来高压CO2系统在安检中常见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供大家参考。
1、检测报告过期、未在船;
2、机舱、泵舱CO2释放报警失效;
3、CO2瓶头阀至分配阀管路锈蚀;分配阀至灭火处所管路断裂、损坏、锈蚀等;
4、灭火剂数量达不到法规要求;
5、遥控释放气瓶压力不足;
6、CO2间无通风装置或通风失效;
7、释放钢索松脱,不能保证随时释放;
8、集合管与分配阀箱的总管上未安装压力表;
9、CO2 间无释放操作说明;
10、主照明、应急照明灯不亮;
11、与驾驶台通讯设备故障;
12、船上无检测灭火剂容量的检测设备;
13、无有效措施确保释放时先打开通往灭火处所控制阀,然后打开瓶头阀;
14、责任船员释放操作不熟练;
15、系统漏气、灭火剂严重不足;
16、CO2 钢瓶至总管的软管出现打结现象;
17、软管出现老化破裂缺陷;
18、被保护处所开口的外部关闭装置故障、失效、卡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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