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地海员签证拟年底放宽)
香港特区政府计划放宽外地海员的签证政策,当远洋船被扣查或紧急维修等突发情况,可容许非本地海员向入境处申请工作签证,逗留香港较长时间,新措施预计最快今年底实施,据悉海员工作签证条件较一般工作签证较大限制,防止被滥用。业界代表指出,新措施将便利船公司调配人手及节省成本。/ 大公报记者 陈卓康
本港每日不少外地远洋船只靠泊,法例规定非本地人船长和水手等船员最多只可逗留14日,运输及房屋局向《大公报》表示,远洋船舶在港口的平均逗留时间约28小时,但当船只遇到突发和无法控制的情况,例如遭拘禁、扣留或紧急维修等,便可能要在本港逗留超过14天,但为符合14天限制,船舶经营者须不断为该船更换海员,面对人手调配困难。
审批严格 有措施堵漏洞
运输及房屋局表示,为解决有关情况,政府相关部门正研究可行的入境安排及细节,让这些海员可透过申领工作签证或进入许可留港超过14天,待具体细节落实后,预期可于本年底起正式推行。
据了解,需要申请工作签证的海员数目预计并不多,条件必然较一般工作签证严格,包括工作地点限于船只,期限最多只按月计,亦会有措施堵塞漏洞,防止有人藉船只长期滞港不断申请签证变相居留。消息指,申请资格、需要提交的文件、审批细节等仍未有定案。政府内部仍在咨询各持份者意见。
现行《入境规例》(第115A章)规定,来港上船的非本地合约海员不得在指明的船只离港或在入境日期翌日起计14天后仍然留在香港(以较早者为准)。
研电子版船舶法定证书
香港海运港口局委员董立均接受《大公报》访问表示欢迎,外地船只在香港的维修时间有延长的趋势,但入境处对外地船员在香港可逗留日数设有硬性规定,当船只维修时间较预期长,或因涉及诉讼停靠香港较长时间,船员逾期亦「无得留低」,船公司必须派出另一批船员到港顶替,增加成本和营运困难,故业界早前建议政府研究放宽船员签证,准许船员延长留港。
另外,海事处发言人透露,为紧贴国际航运业的最新发展并维持竞争力,现正探讨将海事处处长就发出船只豁免的权力,下放至海事处专业验船师的可行性,以简化相关程序,海事处亦正考虑尽快落实全面签发电子版的船舶法定证书,将探讨本地法规所须修订的范围,考虑参照国际海事组织的技术导则和其他主要船旗国的做法,希望能尽快落实。
来源: 大公网 作者: 陈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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